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清远市梅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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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梅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梅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龙坪镇垦区村丘泉后岗山尾 |
环评机构: | 广州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16000m2,建筑面积10300m2,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5.00%。生产规模为年产重质碳酸钙粉10万吨、活性碳酸钙粉7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即排放浓度≤2.0mg/m3。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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